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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筑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
http://www.hxsscy.com 2025年5月12日 來源:山東建筑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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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建筑大學202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建筑大學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建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建筑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建筑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30。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決定相關重大事項。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在省級招生部門的監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我校英語、德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否則不予錄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校后需改學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思想品德及身體健康狀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普通類專業相關錄取政策,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按公布方案執行。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區、市)的批次及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按專業組填報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愿。
出現同分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按照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中的同分比較規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并進行專業分配。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執行。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使用各省統考成績。考生須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辦法在對應批次填報我校相應專業志愿。對達到我校藝術類報名條件和錄取要求的進檔考生,我校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分省分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依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省份按照相關省份文件執行)。如綜合成績(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中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同分比較規則擇優錄取。
(三)其他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對實行高考選測或選考科目的省(區、市),在錄取及調劑時,我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春季高考錄取按照山東省有關文件執行。
(四)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報考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基礎,一經錄取不再進行美術加試。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建議自行參加美術基礎的培訓和學習。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相關的最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要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部分專業學生將按照應用型人才培養需求,部分或全部時間在山東建筑大學產學研基地(煙臺)學習。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
招生監督電話:0531-86367172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bkzs.sdjzu.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
郵政編碼:250101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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