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和省級高招辦的投檔模式及相關政策來確定。
2.我校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已計入投檔成績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情況:(1)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學校認可省級招辦的投檔位序分(號、位次)。若該省無投檔位序分(號、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2)對于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含中外合作專業)且身體條件符合學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依次調劑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中。以“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份,考生的專業調劑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6.對于省級招辦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級招辦政策和要求執行。
二、學校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通過征集志愿后投檔,投檔人數按不超過公布招生計劃的缺額數;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