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份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對進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份有特殊規定,與當地省級招辦協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進檔后同分考生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選考科目為“不限”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其他選考科目要求的,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2)西藏、新疆:文科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理科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3)其他省份:首選科目為“歷史”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首選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并符合要求的考生視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
二、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1.藝術類招生項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學202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報考上海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均采用當地省級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我校不另行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2.保送生招生項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學2025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