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 按省級招辦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及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具體的投檔比例由省級招辦審定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以考生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 我校錄取時,對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即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無專業級差,無專業加試要求,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 政策性加分在錄取時計入總分。
4. 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檔排序規則錄取。無投檔排序規則時,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單科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二、如有生源不足的情況,省級招辦可根據我校實際缺額計劃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投檔比例按省級招辦規定執行。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申請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并達到專業統考及文化統考的最低合格要求,按各省藝術類投檔規則進行。錄取專業時以分數優先原則,按各省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